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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民眾對「都市更新」不瞭解,常常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,因此市府推出「都市更新陽光法案」,健全的制度讓市民參與都更會更放心!
「都市更新」法令及整套機制是經過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程序,促進都市再開發,當然過程中更要兼顧民眾權益,新北市推出的陽光法案,兼顧三面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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盡力讓民眾知悉更新審議內容是最基本的一環,所以新北市為補足原來都更條例規範不足之處,於102年10月14日發布「資訊揭露處理要點」,規範實施者提供五大服務,包括個案專線電話、寄送資料、架設個案網站、提供計畫書內容及到場諮詢服務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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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讓資訊公開,且保障地主充分陳述意見與表達溝通的機會,並落實「大法官第709號釋憲」的正當行政程序,故於102年11月5日公告實施「聽證程序作業要點」;又內政部於103年4月29日訂定發布「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」,市府遂依該作業要點修正「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」部分規定,並於103年6月4日發布,貫徹更新審議程序中聽證制度的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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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配合推出「都更契約注意事項」,以回應都更實務上普遍存在另外簽訂私契約的整合方式,先行提醒民眾簽約前該注意的內容,雖僅是提醒性質,卻是切中民眾所需。
新北市政府希望用更積極的做為,提供完整的配套措施,讓新北市的都市更新推動之路能更順遂。
資訊揭露要點目前已規範實施者完成126案都市更新個案專屬網站架設;聽證程序於102年11月實施迄今已辦理16場聽證會;而都更契約注意事項於103年3月13日統計迄今業已供民眾下載六百次以上。
轉自:新北市政府施政成果網
悅齊官網:http://www.yuehchi.com/index.php?type=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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